杭档发〔2010〕77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8号)精神,我局切实加强对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构建权力运行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不断规范我局行政审批行为。现将我局今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条件。我局自审改工作开始以来,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接到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及时上报审改工作联络员,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经清理,我局目前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一方面主动向市审改办请示,了解动态,另一方面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规范实施主体。对保留项目的办理,我局首先从规范审批实施主体抓起,对所有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授权的,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的,予以取消。
二是固化审批流程。对梳理完毕并经市法制办审核的权力事项,按照组织机构编码、执法类型、事项序号等项目编制权力编码,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对每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运行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环节逐一科学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权力运行中的环节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做到权责明晰,便于监察和责任追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创新审批方式。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既方便群众办事,同时也是权力阳光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我局从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依据着手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目前,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不收费。
(三)加强行政审批监管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的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范,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在2004年印发的《杭州市档案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了《行政许可评议评估制度》,进一步确立了我局行政许可公示、受理、审查与决定、时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了我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制订了档案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分别交由各审批业务处室使用,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补正材料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审批事项正确实施。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一是通过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对被审批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做出纠正。
二、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措施的协调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
(二)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
根据法定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情况对审批项目进行更新,及时增补、删减;对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审批项目,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三)规范行政审批的行为
这次清理工作结束后,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应转到规范审批行为上。同时对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评估,做好审批事项公开,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四)完善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各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要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的落实和追究。加强对下级档案部门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我市档案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