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批定点医疗机构和第二十二批定点药店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7)231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4]119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3]1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批定点医疗机构和第二十二批定点药店(名单附后)。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有关规定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同时悬挂“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标牌,从2007年9月25日起,为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