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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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